女子容留男友在自家吸毒獲刑七個月
2024-07-03 17:08:44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樊芳 | 作者: | 點擊量:10216
湖南法治報 通訊員 肖玲
鄒某于2023年10月在洞口縣某鎮(zhèn)轉盤處租賃一棟房屋的一、二樓用于經營日常用品。2024年2月16日、17日、23日其讓男友楊某某在二樓臥室內吸食、注射毒品海洛因。
“我們兩個是男女朋友關系,我自己也吸食毒品,也不反感他吸食毒品,所以就讓他在我租的店里面吸食了?!?/p>
“我以為我們是男女朋友關系,我們在我租的店里面一起吸食沒有關系的?!?/p>
“吸食毒品不構成犯罪,我以為我讓他在我家吸也不會有事。”
“主要是自己意識不強?!?/p>
“我認罪認罰,希望從輕處理?!?/p>
鄒某在庭審中作出如上陳述。洞口法院經審理認為,鄒某多次提供場地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考慮到其犯罪情節(jié)、認罪悔罪的態(tài)度等因素,最后洞口法院以鄒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提供場所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這里的“場所”,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經營、管理的場所。吸食毒品的行為雖然不構成犯罪,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則可能觸犯刑法規(guī)定,面臨牢獄之災。
責編:樊芳
一審:樊芳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