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武麗娟)在多車連續(xù)碾壓的交通事故中,無責車輛的交強險承保人是否無條件承擔交強險無責賠付義務呢?近日,衡南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依法審理了這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湯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衡南縣某地段時,將倒在道路上的行人周某碾壓,后周某又被孫某駕駛的小型面包車碾壓,造成周某經醫(y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黃某駕駛輕型欄板貨車亦經過事故現(xiàn)場,黃某誤以為自己駕駛的車輛與周某存在接觸,其留在現(xiàn)場接受交警調查,并向周某家屬賠付了40000元。后經交警部門調查及司法鑒定,未檢見黃某駕駛的輕型欄板貨車與周某發(fā)生過碰撞擦蹭碾壓接觸。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湯某承擔同等責任,孫某承擔同等責任,黃某不承擔責任,周某不承擔責任。
被告湯某駕駛的車輛在被告A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被告孫某駕駛的車輛在被告B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第三人黃某駕駛的車輛在被告C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被告A保險公司、被告B保險公司認為雖事故認定書認定第三人黃某不承擔責任,但被告C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范圍內按照10%的比例承擔無責賠付義務。
法官審理
事故發(fā)生后,交警大隊依法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湯某、孫某、黃某駕駛的案涉車輛與行人周某的接觸痕跡進行檢驗鑒定,司法鑒定意見書載明未檢見黃某駕駛的車輛與行人周某發(fā)生過碰撞碾壓的明顯痕跡。依據(jù)在案的現(xiàn)有證據(jù)可證實黃某駕駛的車輛未與周某發(fā)生直接接觸,周某的死亡不是黃某造成的,周某的死亡后果與黃某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故黃某投保的C保險公司無需在交強險內承擔無責賠付責任,黃某賠付的40000元應當由周某的家屬退還。
法官后語
機動車無責方不應無條件地承擔無責免賠責任,因果關系是交強險無責賠付適用的前提條件。因果關系是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事實前提和基礎,若無這個前提和基礎,則行為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事故認定書認定黃某無責,雖然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責任的原則為無過錯責任原則,但這并不意味著黃某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需無條件承擔無責賠付義務。因黃某與周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未構成交通事故侵權,故黃某投保的保險公司不需承擔無責賠償責任。
責編:王汝福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