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黃媛)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借款人支付了超過法律規(guī)定上限部分的利息,是否可以認定超額部分償還借款本金。近日,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不當?shù)美m紛。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蘭某向何某借款500 000元,雙方口頭約定月息3分3。當日,何某扣除了當月利息后實際向蘭某轉賬483500元。借款發(fā)生后,2022年5月至7月,蘭某按照500 000元借款本金每月向何某支付利息16 500元;2022年8月償還了借款本金100 000元并按照400 000元借款本金支付利息13 000元;2022年9月,蘭某償還了借款本金100 000元,并于次日按照300 000元借款本金支付利息10 000元;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間,按照300 000元借款本金每月支付利息10 000元。
2023年4月,蘭某向何某借款100 000元,何某實際向蘭某轉賬87 000元。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蘭某按照400 000元借款本金每月支付利息13 000元;2024年4月25日,蘭某支付利息3000元并于次月償還了借款本金400 000元。支付完借款本金后,蘭某向何某要求交還借條,何某提出要求按 3.3分支付 2024年 5月的利息,否則,不予交還。雙方產(chǎn)生糾紛,故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規(guī)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蘭某向何某的兩次借款,都預先扣除利息,應當以實際交付的金額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對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中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本案中,蘭某與何某之間約定的月息3分3過高,超過中國人民銀行2022年4月20日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3.7%的四倍,超出法律規(guī)定部分利息無效,因此何某多收取的利息應當認定為償還借款本金。截止2024年5月9日,何某尚未收回的借款本金為185 927.1元,蘭某于該日向何某轉賬400 000元,多支付的214 072.9元應由何某退還蘭某。最終,法院判決何某向蘭某退還214 072.9元。該案進入執(zhí)行程序后,雙方達成和解。
法官說法
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在借貸關系中雙方可以在合理的范圍自行約定利息,但不得超過法律規(guī)定利息上限范圍,即: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超過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利息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在扣除法定范圍內的利息后,借款人多支付的部分可以認定為償還借款本金。法官提醒:追求高額利潤,往往不顧及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和經(jīng)濟狀況,容易導致借款人陷入更深的債務困境。民間借貸雙方當事人應當秉持誠實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則,審慎約定借款利率,避免因過高利息引發(fā)糾紛,確保借貸關系的合法性與可持續(xù)性。
責編:左爽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