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報·新湖南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 高瑞
民以食為天,但總有一些不法分子,往吃的東西里“加料”,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近日,省高院發(fā)布了幾起涉食品藥品安全典型案例,依法保障民眾“舌尖上的安全”。
艾某某犯生產銷售
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艾某某于2018年11月份至2019年12月18日,在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永州市冷水灘區(qū)菱角山辦事處下河線社區(qū)唐家院子租賃了兩家門面,用于經營“炸油條”作坊。在生產油條過程中,為增加油條的外觀效果及口感,艾某某超量使用硫酸鋁銨(明礬)含鋁添加劑,將生產出的油條銷售給周邊早餐店及火鍋店,銷售金額5866元,銷售時間一年。經鑒定:面團中鋁的殘留量為454mg/kg;油條內鋁的殘留量597mg/kg。永州市冷水灘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說明:嚴重超過國家標準(100mg/kg)5倍,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
【裁判結果】
冷水灘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艾某某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法規(guī),在生產食用油條時超量使用含鋁添加劑,導致鋁殘留量嚴重超過國家標準,足以對消費者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告人艾某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于本判決生效后30日內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懲罰性賠償金59110元;其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典型意義】
本案中被告人艾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這一判決對規(guī)范市場、保護食品安全具有重要警示和示范意義。
劉某等人犯生產銷售
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12月,被告人劉某伙同他人從被告人向某等人處低價收購病死豬肉,加工制成臘肉后,通過物流低價銷售給被告人王某等人,被告人王某等人明知其從劉某處購進的臘肉是由病死豬肉加工制成,仍用于批發(fā)零售;被告人梁某從被告人周某處購入兩頭病豬,屠宰后用于批發(fā)零售。11名被告人收購或銷售金額13萬余元至1萬余元不等。
【裁判結果】
湘潭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等11人生產、銷售屬于病死、死因不明的生豬及其肉類、肉類制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均已經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至有期徒刑6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28萬元至5000元不等。
【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禁止生產、銷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畜、禽、獸、水產品及其肉類、肉類制品”。本案11名被告人生產、銷售屬于病死、死因不明的生豬及其肉類、肉類制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侵害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健康權利。法院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fā)揮刑罰的震懾和預防功能,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賴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賴某從深圳以每條40元至54元不等的價格,購買偽劣精白沙香煙,以每條88元至95元不等的價格,購買偽劣黃芙蓉王香煙,后將其所購偽劣精白沙香煙以每條50元至56元不等、黃芙蓉王以每條100元至102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王某(另案處理)等人,銷售金額達598500元。
【裁判結果】
辰溪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賴某明知是偽劣卷煙仍予以銷售,金額達50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賴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判決:被告人賴偉彬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典型意義】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提醒廣大商家應具備應有的法律意識、道德意識,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不碰法律紅線,不利欲熏心、鋌而走險,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對于消費者來說,不應貪圖小便宜而知假買假。若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責編:萬丹
來源:法制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