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淞法院:“一把手”參與調解助推行政爭議實質化解
2021-11-15 15:18:24
來源:法制周報 | 編輯:李林俊 | 作者:羅麗芳 粟歡 | 點擊量:9187
法制周報訊( 通訊員 羅麗芳 粟歡)為加快王仙集鎮(zhèn)建設、繁榮農村商貿市場,王仙鎮(zhèn)政府引進財乙盛公司進行農村商貿綜合項目開發(fā)。2014年1月,王仙鎮(zhèn)政府與財乙盛公司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2021年2月,因財乙盛公司資不抵債,被法院宣告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因公司已進入破產清算程序,項目無法繼續(xù)推進,破產管理人代表財乙盛公司提出解除與被告王仙鎮(zhèn)政府簽訂的合作協議,并要求返還已支付的工作經費。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向雙方當事人主動釋明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多次主持雙方溝通調解,被告王仙鎮(zhèn)政府負責人也主動參與調解工作,發(fā)揮了行政機關“一把手”作為“關鍵少數”的作用,親自過問、靠前指揮、積極參與化解行政爭議。雙方最終在自愿協商,互諒互讓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解除了雙方的合作協議,由被告王仙鎮(zhèn)政府返還原告財乙盛公司6萬元。
行政協議是行政機關為了實現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目標,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協商訂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行政協議兼具行政性與契約性,既是一種特殊的行政行為,也是一種合同行為。在行政爭議發(fā)生后,涉訴行政機關應積極主動化解行政爭議,對有可能激化或者造成嚴重后果、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爭議,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緩解和疏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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