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推引流”不可為掃碼進群莫輕信
2023-05-12 17:55:35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楊紹銀 | 作者:劉麗萍 姚晶 | 點擊量:10286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麗萍 姚晶)近日,安化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了一起“地推引流”案件。
據(jù)悉,2022年3月初,被告人劉某某、黃某在明知他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在邵東市等地根據(jù)詐騙團伙傳授的方法,將群眾拉入詐騙團伙建立的微信群,供詐騙團伙實施詐騙。每成功建立一個微信群就可以獲得90元至120元不等的傭金。黃某做了二十幾天的推廣之后,覺得有利可圖,于是將被告人黃某某發(fā)展成下線,被告人黃某某又將被告人朱某某等人發(fā)展為下線,一起為詐騙團伙地推拉人進微信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等五人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的通訊群組,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非法利用信息網(wǎng)絡罪。被告人劉某某等五人均進行了深刻反省,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均自愿認罪認罰。該案目前已經(jīng)生效。
法官說法:何為“地推引流”?地推引流是指當下一些充當“銷售推廣”角色的人,通過免費贈送小禮品等方式吸引人流的關注和聚集,以達到銷售商品的目的,最開始是為了推銷產(chǎn)品,吸引人們關注。而為什么又涉嫌詐騙了呢?“地推引流”其實已經(jīng)成為詐騙手段翻新的一種方式。嫌疑人通過加微信,將人拉入特定微信群,完成實施詐騙的“引流”任務,再由電信網(wǎng)絡詐騙集團對接收微信群,對微信群內(nèi)的被害人洗腦、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這就是為詐騙集團實施精準詐騙提供了“前端服務”,同樣涉嫌犯罪,會受到法律嚴厲懲罰。
法官提醒:兼職“引流”不可信,切莫貪圖眼前利,淪為詐騙犯“工具人”,陌生群聊要謹慎,防范意識要提升,筑牢反詐“防火墻”。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楊紹銀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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